王炎斌
(2006年6月30日)
同志们:
今天,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在这里召开全市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的精神。刚才,俊林同志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全面部署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我完全赞同。各地、各部门、各院校(单位)要认真地贯彻执行。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治理教育系统的商业贿赂工作
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关键时刻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在科学分析我国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所作出的重大部署,是非常正确、及时和必要的。各地、各部门、各院校(单位)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从规范教育市场秩序的高度,深刻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成分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加之市场机制不健全,拜金主义和“官本位”、“权本位”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商业贿赂行为呈蔓延和泛滥之势,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商业贿赂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治理教育系统的商业贿赂,就是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教育市场秩序,有效消除“潜规则”,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有效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从而进一步优化教育市场环境。
要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会增加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成本,导致生产和学生生活用品价格虚高,同时也为假冒伪劣商品打开了方便之门,直接损害到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利益,败坏社会风气,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治理商业贿赂,就是要从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入手,有效防止生产和学生生活用品价格虚高,基本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要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这些年来,我们坚持把解决领导干部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等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一些不法经营者通过商业贿赂拉拢腐蚀领导干部、侵蚀公共权力的问题仍然存在,商业贿赂案件也时有发生,影响了教育行风建设,损坏了教育形象。剖析当前经济生活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主要表现为回扣和手续费:有的将商业贿赂隐藏于人情往来之中,当事人之间的贿赂倾向并不明显;有的商业贿赂并不是直接贿赂某个人,而是某一个集体;还有的是权力与商业相结合的寻租,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关照一些单位,而那些单位则向领导干部家属提供商业交易的机会。商业贿赂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如果任其滋生蔓延,容易把我们的干部“拉下水”,严重破坏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果。我们要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坚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推动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治理教育系统商业贿赂工作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在这次专项治理中,各地、各部门、各院校(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精心谋划、统筹安排,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严格把握政策、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
一是要明确工作目标,把握好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的关系。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要取得“三个明显”:一是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明显提高,二是重点领域新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明显减少,三是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取得明显进展。从而,实现“两个规范”: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和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最终,达到“一个目的”:为加快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快又好地推进教育健康、领先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各地、各部门、各院校(单位)要切实做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项主要工作,形成全面、整体推进的态势。与此同时,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当前,要重点治理教材教辅资料图书报刊征订、基建维修网络工程、物资设备器材采购、经营性资产租赁承包等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各地、各部门、各院校(单位)要结合实际,确定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选好突破口,切实搞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是要坚持惩防并举,把握好依法打击与教育警示的关系。要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保护人民群众参与治理商业贿赂的热情,认真做好群众举报的受理工作,善于从中发现有价值的线索。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尤其要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学校(单位)商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使少数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和警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要把加强教育贯穿于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全面深入地开展“贯彻党章、执教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加大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力度,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筑牢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与此同时,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商业贿赂问题。
三是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好开展治理与维护大局的关系。各地、各部门、各院校(单位)要把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的稳定大局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取得既解决突出问题又促进事业发展的综合效果,保证治理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要严格依法治理、依法办案,这是搞好这项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取得实效的关键。要注意把握政策,发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能搞“运动”,也不能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坚决杜绝“走过场”。要讲究工作策略,坚持宽严相济,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严格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综合运用政治、法律和经济等多种手段,根据事实、情节、后果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 三、加强领导,切实保障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开展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集中一段时间进行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其滋生蔓延的势头。同时,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治理商业贿赂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各地、各部门、各院校(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一要健全组织。各地、各部门、各院校(单位)要坚持党委(党组织)统一领导,成立由局长、校长(院长)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和专门的工作班子,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班子中要确定专人负责,明确专门处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强化配合和协同,形成治理工作的整体合力。要以贯彻落实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有效抓手,调动和凝聚各方面的力量,扎实推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要严明纪律。各地、各部门、各院校(单位)要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且纠正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于不认真贯彻上级部署、不落实治理措施、不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要按照规定从严处理。
三要落实责任。专项治理工作能不能取得实效,关键在于落实责任制。各地、各部门、各院校(单位)制订的具体实施方案,目标要明确,重点要突出,措施要具体,责任要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治理工作目标细化、量化、硬化,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工作到位。各级教育纪检监察组织要在党委(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的作用。
同志们,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不断取得治理工作的新成效,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