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教办基函〔2007〕1号
关于上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直普通中学:
根据文件《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苏教基[2006]30号)的精神,要求所有普通高中要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成立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以及为高一、高二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等项工作。为此,我局专门印发了文件《关于印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通教基[2006]56号),根据有关要求,现请各校于2月8日前将本校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细则报我局基教处。
二○○七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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