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职责
一、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规划、计划、方针和制度,并按权限组织实施;
二、对全市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实施督导;
三、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管理教育工作的情况实施督导,指导县(市)区督导机构的工作;
四、依照分工,对全市学校教育进行督导;
五、对全市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组织市、县(市)区督学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
七、负责对全市教育现代化先进乡镇进行验收,对县(市)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进行初评;
八、完成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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