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南通教育网 >> 政务公开 >> 教育局机构 >> 处室职能 >> 信息正文
  • 上一篇信息:
  • 高等教育处工作职责
    佚名 2008-12-1 点击数:


      工作职责:
      指导、参与、协调地方高等院校和中专学校的教育改革和管理;
      参与大中专教育的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高等院校和中专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
      参与研究高等院校和中专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招生制度的改革;
      负责市属高校、中专校教师技术职务的评审和中转材料的审核工作;
      组织协调高等院校和中专学校开展合作办学、科技成果交流和社区教育服务研究工作;
      负责管理高等院校在通校外函授站(点)及远程教育中心。

      负责人:王锦华

      办公室电话:85098843


     

  • 上一篇信息:
  • □ 今 日 推 荐

    □ 处室职能

    □ 站内搜索

    关键字: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网管 | 投稿信箱 |
    Copyright © 2006 - 2008  南通市教育局版权所有
    地    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行政中心9楼
    技术支持:江苏北极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苏ICP备05084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