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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材料受理的通知
    自考办 2008-3-27 点击数:

    关于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材料受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
        一、体检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安排如下:
        1.体检时间
        4月6日:南通大学中文专业学生和在海安、启东报名的人员。
        4月7日:南通大学计算机、教育技术、数学、美术、音乐专业学生和在市区报名的人员。
        4月8日:南通大学政治、历史、化学、生物、地理、体育专业学生和在如东、海门报名的人员。
        4月9日:南通大学物理、英语专业学生和在如皋、通州报名的人员。
        (南通大学学生7:00开始体检,县区人员8:00开始体检)
        2.体检地点
        南通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南通市青年西路22号)。
        请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人员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和体检费150元空腹准时参加(体检表在材料袋中,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人员如没有领材料袋可在体检现场领取)。体检表须贴好照片,填写好前三行,并填写编号(编号可在本通知附件“2008年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名册”中查询)参加体检。
        二、材料受理
        1.受理对象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人员。
        2.受理时间
        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的时间为4月7-9日(在市区报名人员材料齐全可在体检所在办公楼301室现场受理),逾期不再受理。各县(市、区)报名点4月14、15日将材料报送南通市教育局教师自考办。
        3.受理地点
        市及各县(市、区)认定教师资格报名点。
        4.材料报送
        由申请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电子注册查询打印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材料;
        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在职中小学教师由单位出具申请人任教经历证明(样式见附件)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相应专业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盖章处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工作单位盖章,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盖章。所有复印件均须各报名点审核盖章。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人员中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4月20日后在南通教育网公布。所选用教材也一并公布。
        1.领取准考证时间
        4月25日。
        2.领取准考证地点
        南通市教育局教师自考办(南通市青年西路22号301室)。
        3.考试时间
        4月26、27日
        4.考试地点
        南通高等师范学校南通校区培训楼(南通市城山路24号)。

    南通市教育局师资处
    2008年3月26日

    附件一:2008年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附件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任教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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