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教基〔2008〕10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2008年秋季普通
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普通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08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苏教基〔2008〕1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编制了《南通市2008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简称《书目》)。现将《书目》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进度,我市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所有年级已全部进入新课程,从今年秋季起,《书目》只列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用书和地方课程教学用书,原课程大纲教材不再列入。 二、《书目》包含《南通市2008年秋季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附件一)、《南通市2008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用书目录》(附件二)和《南通市2008年秋季中小学语文英语教学录音磁带目录》(附件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材征订情况表》(附件四)。地方课程教学用书分别编入附件一和附件二两个目录。《书目》中含有配套的教师用书、挂图等教学参考资料,仅供教师教学使用,不得为学生征订。 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用书为必选部分。《书目》中标注“▲”的地方课程教学用书为选用部分,由各地根据教学实际选用。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每门学科每个年级只能选订1种(1本)。《书目》中全一册教材供学生一学年使用,各地应在秋季选用并征订。 四、《2008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用书目录》供2008学年(含春秋两学期)选用教材使用,2009年春季不再编制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如有新增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我局将下发补充目录。 五、200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科目为:小学《科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初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以上课程教材各地中小学校需按现有学生数一次性订足。 六、《书目》对地方课程教学用书进行了部分调整,请根据《书目》规定的科目、教材版本、开设年级选用征订。其中小学《地方文化》教材在五年级选用,供五、六年级学生使用;初中《地方文化》教材在初一年级选用,初中阶段使用;初中《劳动技术》教材每个年级只选用1本。 七、我省已向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再收取教科书费用。各地开展小学一、二年级英语实验教学所需教材及磁带费用按隶属关系由当地财政负担。 八、严禁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订购、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发行部门不得向学校征订或随教材搭售其他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学校和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指定教辅用书或其他学习材料等。更不得以在指定的教辅材料上布置作业为名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 九、各地和学校应根据规定从本《书目》范围内选用教材,严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编制本地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严禁使用本《书目》以外的其他课程教材,不得随意增减教学用书,不得随意更换其他版本。各地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必须订足订齐所有科目的教科书。 十、为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教科书的政府统一采购工作,从今年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辖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材征订的品种及数量(见附件四)报南通市教育局审核,经核准后,方可交当地教材发行部门征订。请各地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材征订情况表(附件四)于4月底前报我局基教处。 2008年秋季教材征订,时间紧、要求高、政策性强。各地和学校要与教材发行部门积极配合做好2008年秋季的教材征订工作。市教育局将利用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南通市2008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一:南通市2008年秋季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
附件二:南通市2008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用书目录
附件三:南通市2008年秋季中小学语文英语教学录音磁带目录
附件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材征订情况表
通教职工基10号附件123.doc
通教基10号附件4[1].doc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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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中小学 教材目录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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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政府办公室社会事业处、市新闻出版局、市教科研中心、市、县(市)新华书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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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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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数:6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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