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教办体艺〔2008〕4号
关于做好评选南通市学校体育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快速发展,学校体育在“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下,加强学校体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育人质量,有效促进了学校体育健康和谐发展。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全市教育系统和广大学校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南通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市政府拟在6月底召开的全市体育工作会议暨学校体育工作会议上,并将以市政府名义表彰一批全市学校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切实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名额分配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等法规政策; 2.重视学校体育课程改革,体育教学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保证学 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体育课开课率达到100%; 3.积极开展学生阳光体育活动,做到时间、内容、场地器材、人员四落实; 4.建立健全学生体育竞赛制度,每年定期举办运动会,传统体育竞赛活动; 5.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率达90%以上; 6.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配足配齐体育教师;能合理计算体育教师工作量,工资待遇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 7.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并有科研成果。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和各项政策、法规,热爱学校体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精神强。 二、连续从事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体育教学,行政管理、教科研工作5年以上,有较高的社会影响者。 三、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以及良好组织协调、教学和教科研能力。 四、积极承担体育教学、行政管理、教科研等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在课堂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运动训练和竞赛、科学研究以及行政管理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三)评选表彰的名额为: 全市学校体育工作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45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评选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 (二)评选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先进个人要优先考虑长期在基层和一线、工作成绩显著的人员。先进个人中各级领导干部的比例不超过25%。
(三)评选要注重工作实绩。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选资格或荣誉,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评选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对象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中反映出确有不适宜推荐情况的,不得申报。
(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对象要认真填写《南通市学校体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二)和《南通市学校体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三),其中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要求主题鲜明、事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简练。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填写《南通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汇总表》。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须将以上材料于2008年6月22日前报送市教育局。
三、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南通市学校体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南通市学校体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本次评选表彰工作是全市教育系统的一件大事,各级体育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计划和安排,依据评选条件,按照程序认真开展评选和推荐,保证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 1.南通市学校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南通市学校体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南通市学校体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4.南通市学校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汇总表 (通教办体艺4附)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 学校 体育工作 先进 评选 通知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9日印发 (印数:20份)
(通教办体艺〔20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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