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8年江苏省职业学校
心理健康教师培训的通知
苏教科院职[2008]25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2008年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计划和要求,我院承办的2008年省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定于7月23日—7月29日在南京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名额
本次培训对象为:省重点以上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教师、学生管理工作者(含班主任)和校医等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的专、兼职工作者。原则上已参加2007年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省级培训的人员不再列入本次培训对象。
按重点学校及五年制高职数分配各市参培教师名额,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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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别 |
总计 |
南
京 |
无
锡 |
徐
州 |
常
州 |
苏
州 |
南
通 |
连
云
港 |
淮
安 |
盐
城 |
扬
州 |
镇
江 |
泰
州 |
宿
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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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60 |
8 |
6 |
6 |
4 |
4 |
7 |
3 |
5 |
4 |
5 |
3 |
3 |
2 |
二、培训内容
按照行动导向的教育培训理念,本次培训将安排以下内容: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及常见的心理问题诊断与调适;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课程与活动的设计及实施;生涯规划与职业指导;团体心理辅导技术;学习心理辅导及策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等专题。
三、报名组织
由于时间紧迫,为简化报名手续,请各市教育局按分配名额确定参培人员,于7月16日前将参培人员名单以发电子邮件(E-mail:ms.xlh@163.com)或传真(025-83758248)的形式报至我院。同时将本通知转发给参培人员所在学校,通知参培人员准时报到并参加培训。本通知可在省教科院职教所网站(www.jsvler.net)下载。
四、报到须知
1.时间、地点:2008年7月22日14:00至18:00;南京农业大学学术交流中心 ( 翰苑大厦 ),地址:南京卫岗童卫路 20 号(从南京火车站或中央门长途汽车站乘 28 路至长途东站后转乘115路到童卫路南站下,乘坐出租车费用30元左右)。总台联系电话:025-84393988。
2.材料:报到时须携带本通知书、身份证及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五、相关费用
培训费用由省教育厅承担,学校承担学员住宿费,每人每天110元。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3758248;联系人:曹鸿骅 13776663745、徐丽华13851966393。
附件:各市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参培教师名单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附件:
各市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参培教师名单
市别: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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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 校 |
联系方式(座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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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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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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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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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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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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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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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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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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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回执于7月16日前发电子邮件(E-mail:ms.xlh@163.com)或传真(025-83758248)。
(心理健康教师培训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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