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教审〔2008〕4号
关于对贯彻落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情况
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推动各地教育内审机构深入贯彻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教育部“17号令”),促进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贯彻落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苏教审[2008]8号)精神,迎接省厅对我市的工作检查,决定对各县(市、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教育部“17号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根据教育部“17号令”的有关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履行领导内部审计工作职责情况:
1.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完善审计规章制度;
2.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审计工作,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及时审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督查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执行;
3.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提供工作经费保证和工作条件;
4.对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5.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审计人员在培训、职务评聘和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本部门建立、健全内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督促下属部门成立内审小组;
3.及时做出工作部署,组织和指导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4.组织审计人员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继教育,开展内部审计理论研讨;
5.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教育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1.有关教育审计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发布情况;
2.近两年组织开展的主要审计项目及其审计的实际效果、效益。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接通知后,迅即组织力量认真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审计处。
2.自11份始,由市教育局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实施检查。
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八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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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教育系统 审计 专项检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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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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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数: 1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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