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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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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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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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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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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学历,教龄8年以上(职龄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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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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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大专学历,教龄11年以上(职龄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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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师学历,教龄20年以上(职龄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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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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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学历,教龄6—7年(职龄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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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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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大专学历,教龄9—10年(职龄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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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师学历,教龄17—19年(职龄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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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师或高中学历教龄12年以上或初中学历教龄20年以上后取得大专学历4年以上(职龄4年以上);或后取得本科学历3年以上(职龄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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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中师学历,教龄15年以上,2004年底前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职龄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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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979年底前参加工作,1995年底以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25年以上,职龄6年以上;或1979年底前高中毕业,1995年底前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统考合格,教龄20年以上,职龄6年以上;或小学教龄25年以上,后取得中师学历5年以上,职龄6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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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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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学历,教龄5年,职龄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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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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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师学历教龄12—14年,2004年底前取得大专学历,职龄5年以上;中师学历教龄满15年以上,职龄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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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师学历教龄9—11年,后取得大专满4年,职龄4年或后取得本科满3年,职龄3年;大专学历教龄8年,职龄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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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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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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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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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原高中学历,在取得中师学历或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后,教龄按实际教龄计算,取得合格学历前,高中教龄一年按0.75年计算。两段教龄相加后,按中师教龄年限确定档次。
2、教龄30年以上的老教师,因学历不合格,须破格晋升,考虑到历史原因,可按二档分数线表决。
3、对在条件艰苦的偏远、贫困、乡镇中小学(经认定)任教5年以上的教师(现仍在岗),可降1分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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