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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年南通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佚名 2006-4-18 点击数:

    通教职称〔20053

     

     

     

    2005年南通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含中等及以下成人教育、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实际,现就我市2005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总体要求

        1、将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状况、实施素质教育及其教学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

        2、继续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师在任现职以来,应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3、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支教)制度。从2006年起,凡在三星级及以上学校任教的高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有12年在一、二星级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

        4、在公开岗位数量、职责和任职条件的前提下,实行岗位聘任,择优竞争上岗,加强职称聘后管理和考核。

        三、关于申报评审条件的掌握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申报者要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明理诚信、平等合作、廉洁奉献。对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以教谋私、以各种名义向学生乱摊派、乱收费,搞有偿家教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者,实行一票否决。

    任现职以来,在规定的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其具有的学历应为国民教育有效学历,且所学专业应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2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才能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1966年底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才能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中师(中专)学历,从事教学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小学二级教师资格。

        2)中专学历,取得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可申报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小学一级或中学二级教师资格。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小学一级或中学二级教师资格。

    4)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一级或中学二级教师资格。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或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6)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或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4、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师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12年以上,2004年底前取得大专学历或中师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15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且教龄满25年或从事教学工作25年以上,后取得中师学历5年以上,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31979年底前高中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20年,1995年底前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4)中师(高中)学历,教龄12年以上或初中学历教龄20年以上,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4年以上,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以上,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5)大学专科学历,教龄满8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6)大学本科学历,教龄满5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双学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2)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学教龄满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中学教龄满7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中师(高中)学历,从事中学教学12年以上后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41979年底前高中毕业从事中学教学满20年(初中毕业25年),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5)中师学历从事中学教学15年以上,后取得大专学历满3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6、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大学本科学历(大学普通班),中学教龄满10年或具有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中学教龄满8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3)大学专科学历,中学教龄满12年,后取得本科学历满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4)高中(中专)学历,中学教龄满20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中学教龄满15年,2004年底前取得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5)关于“小中高”申报条件

    申报“小中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19581231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12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195911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B: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累计任教15年以上。

    7、关于破格申报中高(小中高)的学历要求:

    中学教师中教育教学业绩特别突出,具有大专学历的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有证书),可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小学教师中教育教学业绩特别突出,具有大专学历的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市级骨干教师(有证书),可破格申报“小中高”。

    (三)评审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1、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兴趣小组或综合实践课指导教师等工作4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成绩。

        能胜任本职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帮助、爱护学生,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得到学生、同行的好评(提供具体事例)。

        2、教学工作要求

        1)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提供接受培训的证书),熟悉教材,能胜任小学各年级教学。

        2)完成省、市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客观原因课时量偏少的,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补充。

        3)努力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教学实绩优良,在同年级、同学科中起一定的示范作用。任现职以来,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示范课等至少1次,获得良好以上的评价(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3、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能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自我反思、总结。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及以上刊物上独立发表2篇及以上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县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1篇论文,另有教育教学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并获奖;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小学教育教学参考资料(3000字以上);或为主承担校级及以上教改课题研究且有课题总结,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取得一定成效并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

        4、指导青年教师的要求

        任现职以来,重点帮助、指导过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优良成绩(提供能反映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

    (四)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基本条件

        1、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团队工作或负责学生课外活动的组织、训练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3年以上。热爱、关心、帮助学生,取得良好成绩,得到同行、学生认同(提供具体事例)。

        2、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提供接受培训的证书),能胜任初中或高中各年级的教学工作并能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等工作。

        2)完成省、市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客观原因课时量偏少的,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补充。

        3)努力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教学实绩优良,任现职以来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至少1次,获得良好以上评价(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3、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育科研,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自我总结、反思。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2篇或在县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论文1篇,另有教育教学论文在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交流获奖;或参加教改实验取得一定效果,其经验在县级以上范围交流、推广;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已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3000字以上)。

       (五)破格评审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资格的条件

        1、破格申报条件

        11979年底前参加工作,高中毕业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219661231以前出生,中师学历教龄满12年但不满15年又未取得大专学历;或中师学历教龄满9年但不满12年,后取得大专学历未满4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3)高中(不含高中)以下学历,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教龄25年以上,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教龄20年以上,后取得中师学历不满5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41979年底前参加工作,中师学历从事中学教学15年以上或高中学历从事中学教学20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5)中师(高中)学历,从事中学教学12年以上后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不满4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以来,在符合正常申报的基本条件下,还需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中的两条:

       1)能胜任小学、初中或高中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近三年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过公开课、示范课(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在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因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2)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取得突出成绩,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等获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3)任现职以来,结合教育教学实践,在县级及以上刊物累计独立发表3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市级至少1篇);或在市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论文1篇,另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励的论文2篇。

        4)参加编写经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并正式出版(本人至少承担其中一个章节并不少于1万字)。

        5)为主承担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试点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且有实验报告,在一定范围(县、区)已推广使用(须有原始证明材料)。

        3、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资历破格。破格评审工作仍由市相关评委会组织。

       (六)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基本条件

        1、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团队等工作(含负责学生课外训练、社会实践等活动)5年以上且取得显著成绩。关心、爱护、帮助学生取得显著成绩,得到同行、学生认同(提供具体事例)。

        2、教学工作要求

        1)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从教以来有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经历,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等工作。

        2)完成省、市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客观原因课时量偏少的,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补充。

    3)教学实绩显著。在教学中注重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培养,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效果好,是本校学科的教学骨干。任现职期间,开过校级以上的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得优秀等次(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3、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善于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总结、反思。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本人所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2)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另有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三等奖以上的论文1篇。

        4)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

        5)本人为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成果通过鉴定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在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4、指导青年教师的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体指导过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提供反映指导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

       (七)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1、破格申报条件

        1)大学专科学历,中学教龄满12年,后取得本科学历3年以上不满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或大专学历,中学教龄满12年,后取得本科学历满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不满5年。

    2)大学专科学历,中学教龄满1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中学教龄满1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不满6年;或大专学历,中学教龄满15年以上,2004年底前取得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3年以上不满5年。

        3)高中(中专)毕业参加中学教学工作满20年,后大专学历满12年或中学教学工作满25年,后大专学历不满12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4高中(中专)学历参加中学教学工作满2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不满5年。

        7)破格申报“小中高”条件

        19581231以前出生,小学教龄20年以上,后取得大专学历不满12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或小学教龄25年以上,后取得大专学历2年以上,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195911以后出生,小学教龄15年以上,获得本科学历3年以上不满5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或取得本科学历满5年,小学教龄不满15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或小学教龄15年,取得本科学历满5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不满5年。

        2、破格评审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的教师,破格申报中学高级(含小中高)教师资格,任现职以来,在符合其他正常申报的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必须具备下列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条件):

        1)在学科的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经验丰富,形成较为系统的教学体系和一定的教学风格,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2)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或活动小组等获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3)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二分之一)。

        4)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内容有新意及较高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起积极指导作用。

        5)在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另有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或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论文1篇。

        6)主持的省级及以上重点教科研项目已通过鉴定,且获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并在市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相关内容的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

        7)对教育教学的某一课题深入研究,积极参加教改实验,教科研成果经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论证已取得明显效果,并在市级及以上范围推广(有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8)开过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高度评价(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9)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或评优课获等级奖;或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获一等奖。

    3、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一般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对极少数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双破格申报,但必须符合4条及以上破格申报条件(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条件)。

    四、其它事项的说明

    (一)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范围

    2004年底在编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含职业中学、成人教育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长期在中小学工作(到1994年底教龄达20年以上),因工作需要调入教师进修学校任教的教师。

    2004年底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材料的时间界限

    本意见所列申报人员的年龄、教龄、职龄和学历取得的时间截止到20041231,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荣誉证书的取得和论文论著的发表、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截止到2005531

    (三)关于年度考核要求

        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正常申报的人员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破格申报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四)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申报中、高级教师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对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可提供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本专业学术论文,但至少有1篇为本专业的教学论文。

       (五)长期(申报中级须5年以上、申报高级须10年以上,现仍在岗)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中、小学(经认定)工作的教师,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受表彰奖励的级别可适当放宽为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表彰,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六)专职从事教科研人员,每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或指导教学示范课,并作专题讲座23次;承担本级及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成果对本地区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正常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3篇,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得少于3年;正常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5篇,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得少于5年。

       (七)专职电教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深入中小学组织指导现代教育信息化的运用,切实做好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的推广、运用、研究。任现职以来,独立发表本领域研究论文5篇(均为市级以上,其中申报中高至少有2篇是省级),或设计、制作、编辑的教学软件至少2件且获省、市二等以上奖项。

       (八)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从事教学工作满20年,后因工作需要从事其他教育、管理工作,现工作年限与教学时间可合并计算。

       (九)关于外语要求

    1、申报评审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含小中高)及在县或县级市(不含)以下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作职称外语要求;外语教师的第二外语不作要求。

        219621231以前出生或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者,申报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免试职称外语。

        3、对1963年(含)以后出生且有职称外语要求者,已取得国家外语四级证书,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试职称外语。

        4、职称外语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

       (十)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中小学教师(不含村小教师)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全国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1963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应达到合格标准、1962年(含)以前出生的中小学教师应达到参评分数线(合格线的一半)。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江苏省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的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

        (十一)关于论文的要求

    1.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2.申报者提交的论文应是对自身教育教学实际问题解决过程的总结和反思,强调对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的研究。申报中高(小中高)者,必须有3篇论文单独装订提交鉴定、答辩。对请他人代写论文,剽窃他人论文,购买论文获奖证书者,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2006年起,对申报中高(小中高)者的论文,实行提前鉴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

    (一)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评审的政策、规定、程序原原本本地向广大教师宣传,增强职评工作透明度。各学校(单位)要成立职称申报评议工作小组,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在“四公开”的基础上,采取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按照教师个人申报,工作小组集体审议,符合条件者公示一周,学校领导签字把关等申报评议程序。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水平,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上报评审。

    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涉及面广,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对上报的材料指定专人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各地要以职称工作为重点,在教师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对顶风违纪,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要加大查处力度,维护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六、关于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送申报表一式3份,《简介表》一式20份,花名册一式1份;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送申报表一式2份,《简介表》一式17份,花名册一式1份。其余按材料目录要求,送足送齐所需材料。凡须上级主管人事部门验证盖章的材料,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必须专人审核,加盖验证章,否则均不予评审。

    (二)各单位报送高、中级材料时,须报软盘各一个。除《评审表》、《简介表》外,其余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

        七、关于时间安排

        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于6 20625按规定程序经市职称办公室中转到市高评委;推荐评审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于7 5日前按规定程序中转到中级评委会。8月份完成评审报批工作。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正常初定工作于8底前完成。

    八、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职称办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参考表

      2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档次划分与表决分数线

      3、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参考表

      4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档次划分与表决分数线

      5、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

      6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档次划分与表决分数线

       7.关于对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中小学   教师   职称   工作意见

      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市职称办,各县(市)区人事局、

    市有关主管局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512印发

                                         (印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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